什麼是「室內裝修」行為?


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室內裝修」係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1.2公尺 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四)分間牆變更。



 


舉例來說,某人購得位於10樓的中古住宅屋,擬於整修,


但不更動原有建築物之構造體、不隔間、亦不新作天花板,僅對原有牆面油漆,並把客廳的地磚換成木地板,


類此行為僅為室內裝飾佈置,並非室內裝修行為,得不受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的規範。



以上資料來自台北市建築管理處


 



以上的簡說相當清楚吧!如果只是貼貼壁紙、刷刷油漆、或是整修地板等,


只要不涉及到天花板及牆面變動,都不算是室內裝修行為歐!所以也不用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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