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申辦程序為何?住宅裝修是否有簡便的申辦措施?
建築物之室內裝修,其申辦程序概可分為「圖說審核」及「竣工勘驗」兩個階段,圖說如下:
而住宅及一定規模以下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得依簡化程序辦理,圖說如下:
(一定規模以下之建築物即10層以下及地下各層樓地板面積小於300㎡;
11層以上樓地板面積小於100㎡者)
再者,基於簡政便民起見,本市住宅及一定規模以下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其申辦方式係採「雙軌制」,
得由申請人檢具相關文件向審查機構(台北市建築師公會)申請,並由該機構輪派審查人員辦理;
亦得由申請人逕洽領有審查機構派認證書之「審查人員」辦理相關文件審核後向審查機構申請。
若是以下的狀況一定要經由開業建築師簽證負責: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5條明定:「室內裝修圖說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
但建築物之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時,應經由開業建築師簽證負責。」:
(一)涉及一磚厚(即1B磚)以上磚牆變更。
(二)涉及結構體厚度12公分 以上鋼筋混泥土牆之變更。
(三)涉及防火區劃牆之變更。
(四)涉及分戶牆或分隔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與專有部分之分間牆變更。
(五)未按建築技術規則防火避難設施之下列各項於設計圖說上逐項檢討標示符合規定者:
1. 直通樓梯步行距離。
2. 設置二座直通樓梯之限制。
3. 走廊淨寬度。
4. 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之寬度及數量。
5. 緊急進口設置。
以上資料來自台北市建築管理處
一般住宅都可以用第二種「簡易室內裝修案件」申請審查許可,
節省了許多步驟與時間,大家可以多多利用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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